(原标题: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需要,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的管理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ESG战略、可持续发展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监督董事会有关决策事项的执行情况。
第二章 人员组成 - 第三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 第四条: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 第五条: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原则上由董事长担任。 - 第六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由董事会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 第七条:委员会可以下设ESG工作小组,负责委员会日常事务及执行委员会决议,包括但不限于筹备委员会会议以及执行公司ESG相关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第八条:战略与ESG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 定期对公司经营目标、中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对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对重大交易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和ESG相关政策、公司ESG管理总体目标、管理策略及具体实施情况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审阅并向董事会提交公司ESG相关披露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年度ESG报告; - 关注ESG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等并提出质询及应对措施,监督公司ESG工作的实施; -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并向董事会报告; - 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议事规则 - 第九条:战略与ESG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任何一名委员均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开前至少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 - 第十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每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 第十一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 第十二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列席委员会会议。 - 第十三条:委员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在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交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作为董事会决策的依据。会议通过的议案或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 第十四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 第十五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五章 附则 - 第十六条:本细则由董事会制定并通过之日起施行。本细则如需修改,由委员会提出,董事会审议通过。 - 第十七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的规定如与国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按后者的规定执行,并应当及时修改本细则。 - 第十八条: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