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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合泰: 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暨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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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暨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暨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 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
  2. 2024年11月22日,公司及子公司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和《决定书》,福州中院裁定受理福建华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公司及子公司的重整申请,指定合力泰清算组担任公司及子公司的管理人。
  3. 2024年12月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12月23日15:00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4. 2024年12月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暨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5. 2024年12月1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6. 2024年12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暨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提示性公告》。

  7. 会议召开方式

  8.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23日15:00在福建省福州市高新区创业路8号万福中心3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
  9.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10. 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11.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33人,持有公司股份1,301,871,1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746%。
  12.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58,893,5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427%。
  13.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1,82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42,977,6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320%。
  14. 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1,83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7,163,5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54%。

  15. 会议审议的议案

  16. 审议通过《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17. 审议通过《关于制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18. 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9. 结论意见

  20.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暨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破产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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