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文投控股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文投控股破管字第11号 关于文投控股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21日,贵院作出(2024)京01破申8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投控股或公司)重整案,并于同日作出(2024)京01破540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4年11月25日,贵院作出(2024)京01破54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文投控股重整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重整计划的规定,由公司负责执行重整计划,管理人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截至2024年12月20日,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现将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情况向贵院报告如下:
一、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 管理人严格监督文投控股按照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和期限落实各项执行工作。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自重整计划获得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重整计划提前执行完毕的,执行期限至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标准满足之日止。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与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一致。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为: 1.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应当支付的破产费用已支付完毕或已预留至管理人指定收款账户; 2.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应当向债权人分配的偿债现金和股票已经分配完毕,债权人未受领的偿债现金和股票已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预留至管理人指定账户; 3.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应当向重整投资人分配的股票已经分配完毕,重整投资人未领受的股票已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预留至管理人指定账户。
上述条件满足后,管理人或文投控股可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文投控股重整程序。
二、重整计划执行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28日,8家重整投资人已按照《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向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了重整投资款合计1,066,000,000.00元。 截至2024年12月13日,文投控股为执行重整计划而转增的2,205,000,000股股票已完成转增登记,文投控股总股本由1,854,853,500股增至4,059,853,500股。上述2,205,000,000股转增股票中,2,005,000,000股转增股票直接登记至管理人名义开立的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管理人证券账户),另外200,000,000股转增股票直接登记至7家财务投资人名下证券账户。
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具体如下: (一) 应当支付的破产费用已支付完毕或已足额预留至管理人指定账户 根据重整计划规定,本次重整预估产生的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受理费、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转增股票登记和过户税费、资产处置和过户税费以及管理人报酬和执行职务费用等。其中,破产案件受理费、管理人报酬、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或待具体金额确定后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通过管理人银行账户支付;转增股票登记和过户税费、资产处置和过户税费、管理人执行职务费用等其他破产费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重整计划执行情况随时优先支付。 基于上述,应当支付的破产费用已支付完毕或已足额预留至管理人指定账户,符合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第一项标准。 (二) 应当向债权人分配的偿债现金和股票已分配完毕或已足额预留至管理人指定账户 根据重整计划,普通债权每家债权人15万元以下部分(含15万元)以现金方式全额清偿,由文投控股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分两次支付完毕;每家债权人15万元以上部分,其中10%由文投控股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以现金方式全额清偿,剩余90%按照每100元可获得40股转增股票的方式实施债转股。 截至2024年12月13日,应当向债权人分配的偿债现金和股票已足额预留至管理人指定账户,符合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第二项标准。截至2024年12月20日,文投控股已向符合偿债现金领受条件的48家普通债权人办理了分配偿债现金的银行转账手续,向符合偿债股票领受条件的16家普通债权人办理了分配偿债股票的过户手续。 (三) 应当向重整投资人分配的股票已分配完毕或已足额预留至管理人指定账户 截至2024年12月13日,应当向产业投资人首都文化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分配的8亿股股票已经足额预留至管理人证券账户,应当向7家财务投资人分配的2亿股股票在办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时已直接登记至7家财务投资人名下证券账户,符合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第三项标准。
三、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意见 经管理人审查,截至2024年12月20日,应当支付的破产费用已支付完毕或已足额预留至管理人指定收款账户;应当向债权人分配的偿债现金和股票已分配完毕或已足额预留至管理人指定账户;应当向重整投资人分配的股票已分配完毕或已足额预留至管理人指定账户。管理人认为,文投控股执行重整计划的情况符合重整计划的规定,已达重整计划规定的执行完毕标准。
特此报告。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