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三十六次会议(临时)作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于2024年12月7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出了《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23日下午2:30在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25号国信金融大厦裙楼3楼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58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883,660,9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2.015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 2.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更新后)的议案》 3. 《关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4. 《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交易协议的议案》 5.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6.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7.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8.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9.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10. 《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 11.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12.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议案》 13. 《关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4.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15. 《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