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4-065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23日下午1:30在上海市宝庆路21号公司宝轻大厦1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赵国昂先生主持,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1人,代表股份272,558,8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8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54,368,2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7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6人,代表股份18,190,5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3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9人,代表股份55,516,3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1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37,325,7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08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6人,代表股份18,190,5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3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关联企业保利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协议期限三年。关联股东中国轻工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4.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