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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港口: 办公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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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办公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决策体系,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管控能力,规范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水平,提升决策效率,防范决策风险,根据《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办公会是公司经理层落实公司党委决策部署,根据《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执行和落实公司董事会决议的制度安排,是公司首席执行官(CEO)对公司董事会授权“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和《公司章程》规定由 CEO 决策的部分事项开展集体研究讨论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 行政事务部是办公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会议议题的收集和汇总,会议方案的拟订和报批,会议通知的起草和发出,会议材料的收集和印制,会务工作的组织和保障,会议纪要的印发和存档,以及决策事项的跟踪和督办等。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五条 办公会审议事项(详见附件《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会审议事项清单》) (一)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 CEO 研究决定事项。 (二)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公司 CEO 职权范围内的相关事项,召开办公会研究决定。前述的公司 CEO 职权范围具体如下: 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 组织草拟和实施公司发展规划、年度预算、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 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6.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首席执行官(CEO)兼任总经理的情形除外)、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 7. 负责组织起草向董事会提交的年度工作报告和其他报告。 8. 负责战略联盟和重要投资关系维护。 9. 负责公司法治建设以及风险管理体系、合规管理体系建设。 10. 召集高级管理人员办公会或运营决策会议。 11. 负责公司子公司的股权管理。 12.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会议组织 第六条 办公会由公司 CEO 主持,公司 CEO 可委托其他会议成员代为召集和主持。办公会应当有半数以上正式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七条 一般情况下,办公会视需召开。原则上不得临时动议,如遇特殊情况,可由公司 CEO 提议就紧急议题召开临时会议。 第八条 参加办公会的正式成员为公司经理层成员,包括公司 CEO、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总经理助理等。下述人员可以或应当列席办公会: (一) 公司董事长因特殊工作需要可以列席。 (二) 党委专职副书记等可以视议题内容参加或者列席。 (三) 公司纪委书记可以列席。 (四) 行政事务部主要负责人应当列席,负责法律事务的部门总经理、执行总经理可以列席。 (五) 根据审定的会议方案,议题相关单位或部门人员可以在办公会审议相关议题时列席。 (六) 会议主持人指定的有关人员可以列席。 第九条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人员,应在会前向公司 CEO 请假并获得批准。根据工作需要,未能到会人员可通过书面形式就与之有关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议题提报部门负责制作其提报议题相关的会议材料,材料应格式规范、内容详实。除敏感议题外,议题提报单位应及时将上会材料提交行政事务部汇总,以供参会人员提前阅知并作相应会务安排。未能及时提交会议材料或会议材料准备不够充分的,不予提交会议讨论。 第十一条 办公会由行政事务部安排专人负责记录,并就会议决定事项编制和印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印发范围一般包括公司经理层成员、行政事务部和会议决定事项相关部门等。根据执行会议决定需要,可适当扩大印发范围。 第十二条 参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保密规定,对于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第四章议事决策 第十三条 有关事项提交办公会决策前,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对办公会研究的董事会授权 CEO 决策事项,决策前一般应当听取党委书记、董事长意见,意见不一致时暂缓上会。办公会研究的其他重要议题,也要注重听取党委书记、董事长意见。 (二) 提交会议决策事项应在会前经过充分沟通酝酿和仔细研究,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特别重大或复杂敏感事项应在会前以公司专题会议形式,由 CEO 主持并召集相关人员进行认真研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通过必要的科学论证程序对事项进行分析评估,并形成建议方案。 (三) 提交会议决策事项应在会前履行相应报批审核程序,经公司 CEO 批准同意后方可正式提交办公会审议。重大投资项目,应在会前按照公司有关制度要求履行投资报审流程。 第十四条 办公会议事决策实行集体决策,提交会议决策事项实行“一题一议”,出席会议人员逐一发言,公司 CEO 末位表态,一般应经过以下决策程序: (一) 议题报送部门应先就待决策事项进行简要汇报,随后公司分管领导进行补充说明,其他列席会议人员视需发表意见。 (二) 与会人员应就该事项充分发表意见,对决策方案明确表态。 (三) 在充分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基础上,公司 CEO 末位表态,根据讨论情况对各方意见进行归纳集中,形成会议决议。 涉及多个决策事项的议题,应按照上述决策程序依次逐项充分讨论。 第十五条 审议事项出现重大分歧时,一般应暂缓作出会议决议,有关部门应加强分析研究和沟通协调,并根据会议要求进一步调整完善相关材料,经公司 CEO 批准同意后,择期再行上会审议。 第十六条 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已决策内容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按照本规则相关规定重新履行决策程序。

第五章执行与监督 第十七条 有关责任部门应根据会议要求,积极落实会议议定事项,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在落实过程中如遇到新情况、新问题,相关部门应及时向公司领导反馈,必要时可召开公司专题会议研究协调或再次提请办公会审议。 第十八条 行政事务部负责对会议议定事项进行跟踪督办并收集反馈落实情况,对董事会授权 CEO 的决策事项,建立报告工作机制和台账管理机制,协助 CEO 定期向董事会报告授权行权情况及重大决策事项执行进展情况。对于会议特别关注的事项,经公司 CEO 审批同意后,通过公司督办系统进行线上督办。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 各控股子公司应参照本规则,结合实际,制定适用于本单位的相应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则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本规则的修改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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