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泰县纳川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因未经许可擅自施工建设长泰县主要乡镇场区污水管网等设施建设工程(三期),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被漳州市长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以工程合同价款2%,即人民币197万元的罚款;直接责任人王维被处以单位罚款数额10%,即人民币19.7万元的罚款。长泰纳川仍保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公司将引以为戒,持续督导子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本次处罚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