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豪森智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授权与批准
- 2022年4月27日,豪森智能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 2022年4月27日,豪森智能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 2022年4月29日,豪森智能在上交所网站披露了《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 2022年5月13日,豪森智能在上交所网站披露了《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 2022年5月19日,豪森智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 2022年5月20日,豪森智能在上交所网站披露了《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
- 2022年5月23日,豪森智能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2022年5月23日,豪森智能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2023年5月17日,豪森智能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2023年5月17日,豪森智能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2023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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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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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调整具体情况
- 调整事由:2024年5月20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2元(含税)。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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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结果:首次授予价格和预留授予价格均调整为12.357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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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条件及其成就情况
- 公司不存在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 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已满足12个月以上的连续任职期限要求。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增长率为68.11%(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准),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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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首次授予部分278名激励对象中,183人个人绩效考核评估结果为“A”,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95名激励对象的考核评级为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预留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的考核评级均为“A”,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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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的归属期、激励对象、归属数量及授予价格
- 归属期: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归属期为2024年5月23日至2025年5月22日;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4年5月17日至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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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归属数量及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278人,预留授予部分2人,首次授予部分可归属892,872股,预留授予部分可归属7,636股,授予价格均为12.357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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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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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名激励对象因考核原因不能完全归属,剩余20%应作废失效;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分别有13名和1名激励对象已不在公司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不符合归属条件,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首次授予部分作废166,936股,预留授予部分作废4,091股,共计171,027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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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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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公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等文件。随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推进,公司尚需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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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意见
- 本次价格调整、本次归属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 本次归属的归属期、激励对象、归属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 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 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尚需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