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适用本制度。 - 第三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可自行审慎判断暂缓、豁免信息披露,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 第四条: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或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 第五条: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披露可能导致违反保密法律法规或不当竞争,可以豁免披露。 - 第六条:定义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 - 第七条: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符合以下条件:信息尚未泄漏、内幕人士书面承诺保密、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未异常波动。
第三章 内部管理 - 第八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审慎确定暂缓、豁免事项,防止信息泄露,不得滥用程序规避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需由董事会秘书登记,董事长签字确认,交董事会办公室归档保管,保管期限为十年。 - 第九条: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时,应及时核实并对外披露。原因消除或期限届满时,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及此前的暂缓、豁免情况。 - 第十条:公司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第四章 附则 - 第十一条: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为准。 - 第十二条: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不一致的,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为准。 - 第十三条:术语解释。 -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 -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