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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股份: 棕榈股份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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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棕榈股份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康达股会字【2024】第 2321号。

本次会议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同意召开。公司董事会于本次会议召开 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对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召开方式、审议事项等进行了披露。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4年 12月 23日 14:30在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庆亿街 3号珠光新城国际中心 B座 6楼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汪耿超先生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年 12月 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12月 23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12月 23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9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844,595,0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218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832,453,6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539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59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12,141,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88%。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841,039,42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90%;2,944,7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87%;610,9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3%。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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