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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倍亿: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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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上市相关的具体事宜。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52,9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2024年1月26日,公司发布上市公告书,公司52,9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4年2月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卡倍转02”,债券代码123238。

根据《募集说明书》,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根据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自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23日,公司股票已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公司“卡倍转02”当期转股价格(即29.24元/股)的130%(含130%,即38.01元/股),已经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2024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卡倍转02”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卡倍转02”的提前赎回权,并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卡倍转02”。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赎回已满足《募集说明书》《自律监管指引》《管理办法》规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的相关条件;本次赎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赎回尚需根据《自律监管指引》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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