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根据2024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召集。公司董事会已于2024年12月6日以公告形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日期距本次会议的召开日期已达15日。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 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23日下午14点30分在公司会议室(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816号信捷大厦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董事长李新主持。 2.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1. 召集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根据2024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 经查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以及公司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3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99414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5.53%。 (2)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74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6412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59%。 3. 出席和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会议人员除上述股东及代理人外,还包括公司全部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就提交本次会议审议且在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本次会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当场公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本次会议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本次会议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 《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