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摘要:
- 总则:
- 第一条: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防范担保风险,确保资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 第三条: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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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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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 第八条: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特定条件的单位提供担保。
- 第九条:公司在决定为他人提供担保前,应掌握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充分分析担保的利益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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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存在特定情形或提供资料不充分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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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
- 第十四条: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及时披露。特定情形下的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第十五条: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部分审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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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订立书面的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合同内容应符合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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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担保的管理:
- 第二十四条:对外担保由财务部门经办,法律顾问协助办理。
- 第二十八条:公司应指派专人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的情况,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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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被担保人不能履约时,公司应立即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通报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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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责任:
- 第三十六条: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严格执行本制度,视损失、风险大小决定给予责任人处分。
- 第三十八条:违反规定擅自提供担保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 第四十条:法律规定保证人无须承担责任,擅自决定使公司承担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