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4-089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期权简称:佛燃 JLC1;期权代码:037892 2、本次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71名,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871.7882万份,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8%,行权价格为5.52元/股。 3、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12月5日。 4、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5、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批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为首次授予的71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本次首次授予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871.7882万份,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价格为5.52元/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手续的办理。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等待期已届满,行权条件成就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以2018年为基数,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271.46%,高于65%,且不低于A股上市燃气生产和供应业企业平均值59.27%;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收益为1.27元/股,不低于0.71元/股,且不低于A股上市燃气生产和供应业企业平均值0.49元/股;公司2022年每股分红为0.77元,不低于0.44元,且不低于A股上市燃气生产和供应业企业平均值0.22元;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60.67%,不低于40%。
本次行权安排如下: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期权简称:佛燃 JLC1 3、期权代码:037892 4、可行权数量:871.7882万份,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8%。 5、行权价格:5.52元/股 6、行权模式:自主行权 7、行权期限: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12月6日间的可行权日 8、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及上市条件的影响: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871.7882万份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增加871.7882万股,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事项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3、对股票期权估值方法及会计核算的影响:根据会计准则及《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估值方法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