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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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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召集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2024年12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对象、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15日。2024年12月12日,股东徐久振提出临时提案;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除增加临时提案及取消原相应议案外,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时间、会议地点、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均保持不变。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23日下午14:30在上海浦东新区新金桥路36号南塔16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其中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4,241,48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395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7,873,0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0994%。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7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368,39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959%。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以下议案: -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 同意133,831,157股,占全部参会表决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3%; - 反对285,957股,占全部参会表决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0%; - 弃权124,366股,占全部参会表决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7%。 -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 同意133,782,514股,占全部参会表决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81%; - 反对285,957股,占全部参会表决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0%; - 弃权173,009股,占全部参会表决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9%。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同意133,787,514股,占全部参会表决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18%; - 反对285,957股,占全部参会表决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0%; - 弃权168,009股,占全部参会表决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2%。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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