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借款暨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控股子公司倍杰特(太原)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倍杰特”)对外借款暨财务资助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太原倍杰特拟以自有资金2,500万元为其股东方倍杰特及河北协同水处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同水处理”)按各股东方持股比例提供借款。其中,倍杰特借款金额为1,625万元,协同水处理借款金额为875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借款年利率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按季付息,归还本金时付清全部本金及未付利息。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名称:河北协同水处理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崇璞 注册地址:石家庄高新区昆仑大街55号B座一层 设立时间:2017年07月26日 注册资本:5,4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1MA08UB6P0C 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水处理技术、环保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是否为公司关联方:否
三、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及协议主要条款 1. 财务资助对象:河北协同水处理技术有限公司; 2. 财务资助额度:875万元; 3.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4. 财务资助期限:12个月; 5. 资金使用费:借款年利率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6. 资金用途:日常经营; 7. 偿还方式:按季付息,归还本金时付清全部本金及未付利息; 8. 违约责任:乙方逾期不还,应承担未还款金额的10%的违约金。乙方应按借款协议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乙方逾期不还的,甲方可在后期分红时,优先扣除未归还本金利息和违约金,直至全部本息及违约金归还为止。 9. 财务资助协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太原倍杰特将与协同水处理签订《借款协议》。 10. 上一年度财务资助情形: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向协同水处理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四、财务资助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借款协议中已就协同水处理的违约责任进行约定,并约定了防范措施,即若协同水处理本次借款逾期,太原倍杰特可在后期分红时,优先扣除未归还本金利息和违约金,直至全部本息及违约金归还为止。公司将密切关注协同水处理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偿债能力,对协同水处理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或者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督促按时付息及偿还借款本金,控制财务资助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太原倍杰特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太原倍杰特以自有资金2,500万元为其股东方倍杰特及协同水处理按各股东方持股比例提供借款。其中,倍杰特借款金额为1,625万元,协同水处理借款金额为875万元,借款期限均为12个月,借款年利率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按季付息,归还本金时付清全部本金及未付利息。在上述借款金额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具体借款事项以相关方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太原倍杰特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87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0.6025%。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除本次太原倍杰特向协同水处理提供财务资助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向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主体提供财务资助,亦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