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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澳环保: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嘉澳环保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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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嘉澳环保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1. 2024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2023年公司层面业绩目标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决定对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29,969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最终的回购金额为26.721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及价格调整事项已获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由董事会办理,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2024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3. 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债权人通知程序,至今公示期已届满45天,公司未收到任何公司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4.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为:“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2.25亿元或2021年、2022年、2023年三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4.75亿元”。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未达到公司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将对98名授予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29,969股进行回购注销。

  5.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98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29,969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0股。

  6.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329,969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12月26日完成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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