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总则:为规范监事会的议事内容、方法和程序,保证监事会正常履行职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行使多项职权,包括向股东会报告工作、审核公司定期报告、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
监事会主席: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1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督促、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等。
会议通知:定期监事会会议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可根据需要召开。会议通知应提前10日(定期会议)或5日(临时会议)发出,特殊情况可不受此限制。
会议提案规则:提案应预先提交召集人,内容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且属于公司经营活动范围和监事会职责范围。
会议议事和决议规则:监事会会议原则上以现场会议方式进行,也可采取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书面传签方式。会议决议需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
会后事项: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10年。监事会决议应及时公告,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附则:本规则由公司监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