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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林生物: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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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 2024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并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 2024年12月7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及会议登记方法、网络投票操作流程、联系方式等事项。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23日(星期一)15:00在上海闵行区虹桥商务区申滨路168号丽宝广场T1B号楼3层1号会议室举行,由公司董事长李昊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股东可以通过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或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4. 本次股东大会无股东或股东代表出席现场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13名,代表股份333,506,032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45.6186%。

  5.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6. 议案1:《关于公司2024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 总体:同意332,575,225股(99.7209%),反对880,107股(0.2639%),弃权50,700股(0.0152%)
    • 中小投资者:同意74,375,523股(98.7640%),反对880,107股(1.1687%),弃权50,700股(0.0673%)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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