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康达股会字【2024】第 2310号。
本次会议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同意召开。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2月7日发布《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对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召开方式、审议事项等进行了披露。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23日下午14时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二路二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时间为9:15-15:00。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7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91,789,8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0.838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89,188,09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247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6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2,601,7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907%。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435,6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41%;反对274,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9%;弃权79,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9%。 2. 《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414,1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07%;反对274,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9%;弃权10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4%。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405,9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18%;反对299,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6%;弃权84,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6%。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