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95 证券简称:鄂尔多斯 公告编号:临 2024-043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12月 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罕台镇羊绒工业园区行政中心 8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385| | ---|---| | 其中:A股股东人数|322| |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B股)|63|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578,842,549| |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1,555,315,290| |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B股)|23,527,259|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56.4118| | 份总数的比例(%)|| | ---|---| |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55.5712| |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0.840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臻 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人,出席 8人,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王鹏先生因出差未能参会; 2、公司在任监事 3人,出席 3人; 3、董事会秘书郭升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总经理张磊先生、副总经理鲁卫东先生、财务总监刘建国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关于对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与大股东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内蒙古鄂尔多斯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其他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35,212,106 99.1373 148,596 0.4183 157,792 0.4444 B股 23,500,787 99.8874 15,300 0.0650 11,172 0.0476 普通股合计: 58,712,893 99.4362 163,896 0.2775 168,964 0.2863 1.02议案名称:与内蒙古鄂尔多斯联合化工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555,026,822 99.9814 139,696 0.0089 148,772 0.0097 B股 23,500,787 99.8874 15,300 0.0650 11,172 0.0476 普通股合计: 1,578,527,609 99.9800 154,996 0.0098 159,944 0.0102 1.03议案名称:与内蒙古鄂尔多斯永煤矿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555,011,262 99.9804 147,436 0.0094 156,592 0.0102 B股 23,500,787 99.8874 7,460 0.0317 19,012 0.0809 普通股合计: 1,578,512,049 99.9790 154,896 0.0098 175,604 0.0112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 票数比例 (%) 票数比例 (%) 1.01与大股东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内蒙古鄂尔多斯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其他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58,712,893 99.4362 163,896 0.2775 168,964 0.2863 1.02与内蒙古鄂尔多斯联合化工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58,730,813 99.4666 154,996 0.2625 159,944 0.2709 1.03与内蒙古鄂尔多斯永煤矿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58,715,253 99.4402 154,896 0.2623 175,604 0.2975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秀芳、王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律师认为,贵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