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2月 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4年 12月 14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4年 12月 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文件。公司通过在内部张贴方式公布了《关于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公示时间自 2024年 12月 14日至 2024年 12月 23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若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的异议。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号码、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任职文件等。
监事会结合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5.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对上述人员进行股权激励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