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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数科: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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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2月 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4年 12月 14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4年 12月 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文件。公司通过在内部张贴方式公布了《关于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公示时间自 2024年 12月 14日至 2024年 12月 23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若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的异议。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号码、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任职文件等。

监事会结合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5.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对上述人员进行股权激励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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