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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特: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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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35.1784万股。

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1.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部分达标: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22年及2023年营业收入合计为154.68亿元,营业收入考核达成率为87.39%,满足部分的解除限售条件。因此,公司将回购注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4.4944万股。
  2. 个人层面业绩考核部分达标:部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当年度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0.8000万股。
  3. 部分激励对象离职:5名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8840万股。

回购价格

鉴于公司实施了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8.35元/股调整为8.33元/股。

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预计为293.04万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股本结构变化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13,900,072.00股减少至1,113,548,288.00股。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因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5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以及公司、部分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未全额达标的情况,公司将分别回购注销对应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和部分限制性股票共35.1784万股,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律师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股票激励事宜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回购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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