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4-106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特别提示: 1、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02人; 2、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7.1776万股;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 2024年 12月 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22年 10月 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2年 10月 26日至 2022年 11月 4日,公司在内部 OA系统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 3、2022年 11月 10日,公司召开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4、2022年 11月 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2023年 1月 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6、2023年 7月 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7、2023年 11月 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3年 12月 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9、2024年 11月 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0、2024年 12月 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期为 2023年 1月 6日,首次授予的第二个限售期将于 2025年 1月 5日届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 2025年 1月 6日-2026年 1月 5日。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审查,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符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 102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7.1776万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0.09%。
四、关于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无差异。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因此,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就本次解除限售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
八、备查文件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 12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