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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路通: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12月)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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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维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媒体的负面报道、社会传言、影响投资者投资取向的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的事件信息。 - 第三条:舆情信息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 第四条: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 第五条: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 - 第六条:舆情工作组负责决策和部署舆情处理工作,协调对外宣传报道,向监管部门沟通上报。 - 第七条:舆情信息采集设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核实舆情信息,跟踪股票交易价格变动情况。 - 第八条:舆情信息采集范围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网、网络媒体、微信、微博等信息载体。 - 第九条:舆情工作组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相关信息。 - 第十条:各职能部门应配合舆情信息采集工作,及时通报舆情情况。 - 第十一条:报告舆情信息应做到及时、客观、真实。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措施 - 第十二条:处理原则包括快速反应、协调宣传、勇敢面对、系统运作。 - 第十三条: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知悉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报至董事会秘书。 - 第十四条: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和董事会秘书灵活处置。 - 第十五条:重大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召集会议,制定应对措施,包括调查真实情况、与媒体沟通、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发布澄清公告、采取法律措施等。

第四章 责任追究 - 第十六条:公司内部相关人员对舆情负有保密义务,违反保密义务的将被追究责任。 - 第十七条:内幕信息知情人或顾问、中介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将被追究责任。 - 第十八条: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将被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 第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 第二十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修改时亦同。 -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2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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