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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可蓝: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公司部分股份进展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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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公司部分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816 证券简称:艾可蓝 公告编号:2024-080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公司部分股份进展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屹先生于 2024年 12月 12日与广东南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南传烽火 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刘屹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 4,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 5.08%)转让给南传私募。本次转让前,刘屹先生持有公司 31,108,572股,占公司总股本 38.89%(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 39.51%),本次转让后,刘屹先生持有公司 27,108,572股,占公司总股本 33.89%(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 34.43%)。

2024年 12月 20日,刘屹先生与南传私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将《股份转让协议》中第 4条第 4.3款删除。补充协议是对《股份转让协议》的调整,补充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除上述条款存在变更外,《股份转让协议》其余条款的内容不存在变动(其他仅涉及序号调整)。双方将继续履行《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补充协议未约定的内容,以《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为准。

本次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相关主体在不得买卖公司股份的期间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本次协议转让而违反履行承诺的情形。受让方承诺在转让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受让方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关于股东转让限制、信息披露、转让额度等的规定。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相关手续。本次协议转让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2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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