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2024年12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2024年12月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了《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对象、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
-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20日14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长黄建勲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合计150人,代表股份333,442,4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605%。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33,006,87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8693%;反对346,35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1038%;弃权89,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269%。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20,0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0777%;反对346,3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7942%;弃权8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281%。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