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 批准和授权
- 2024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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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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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日
- 2024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2024年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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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认授予日为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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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价格、数量及激励对象
- 2024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 2024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2024年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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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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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授条件
-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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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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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意见
-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2024年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2024年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确定及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进行《2024年激励计划》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2024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