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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其软件: 关于向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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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向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79 证券简称:久其软件 公告编号:2024-066

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12月20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15元/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000万股

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4年12月20日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共向1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000万股,授予价格为3.15元/股。

一、2024年度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2024年度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激励对象: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管理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亦不包括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 3、授予数量:10,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865,045,781股的1.16%。 4、授予价格:3.15元/股。 5、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6、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4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30%。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30%。 7、解除限售条件: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2025年净利润5,000.00万元,2026年净利润6,000.00万元,2027年净利润7,200.00万元。 -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100%、100%、80%、0%。

(二)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4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2、2024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 3、2024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相关情形,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4年12月20日 2、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3.15元/股 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1,000万股 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人数:13人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六、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本次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七、公司筹集的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因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将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的影响。经测算,授予的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合计为4,500万元,2025年—2027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分别为2,925万元、1,125万元、450万元。

九、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获授限制性股票的13名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以2024年12月20日为授予日,向1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000万股,授予价格为3.15元/股。

十、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2024年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2024年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确定及授予对象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进行《2024年激励计划》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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