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接受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于2024年12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已于2024年12月5日、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会议期限、出席对象、审议事项、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逾15日。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4年12月20日下午14:00,在宁波朗豪酒店如期准时召开,由公司董事长马奕飞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81,179,211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01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68,931,934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053%;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247,277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58%。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319,103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23%。
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 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 关于公司子公司收购关联方资产暨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议案1涉及关联股东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开投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568,860,108股已回避表决,关联股东马奕飞、诸南虎、夏雪玲、张俊俊、袁世震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议案2未有关联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对现场表决进行计票、监票,并根据网络投票数据进行网络表决计票。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表决总数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合计:同意10,621,353股,反对1,304,950股,弃权392,800股 -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10,621,353股,反对1,304,950股,弃权392,800股
根据表决情况,上述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审议通过。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