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资产涉及的药业分公司相关资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众华评报字【2024】第055号))
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适当的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资产涉及的药业分公司相关资产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一、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目的是对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资产行为涉及的药业分公司相关资产在2024年7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实施上述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资产涉及的药业分公司相关资产市场价值。 评估范围为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资产所涉及的药业分公司相关资产,资产类型具体包括:房屋建(构)筑物、机器设备、在建设备、工程物资及土地使用权,账面原值合计9,546.33万元,账面净值合计5,946.96万元,账面净额1,642.3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4,304.66万元)。
三、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
四、评估基准日 2024年7月31日。
五、评估方法 房屋建(构)筑物、机器设备采用成本法评估,在建设备、工程物资采用市场法评估,土地使用权采用成本逼近法及市场比较法。
六、评估结论及其使用有效期 在评估假设条件成立前提下,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账面价值为1,642.30万元,评估价值为5,446.16万元(不含税),评估增值3,803.86万元,增值率为231.62%。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评估值为不含增值税价。详见下表: 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 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 ---|---|---|---|---| | 1|流动资产| | | | | 2|非流动资产|1,642.30|5,446.16|3,803.86|231.62| | 3|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 4|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 5|长期应收款| | | | | 6|长期股权投资| | | | | 7|投资性房地产| | | | | 8|固定资产|1,550.59|3,235.57|1,684.98|108.67| | 9|在建工程| |717.41|717.41| | | 10|工程物资| |274.22|274.22| | | 11|固定资产清理| | | | | 12|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 13|油气资产| | | | | 14|无形资产|91.71|1,218.96|1,127.25|1,229.15| | 15|开发支出| | | | | 16|商誉| | | | | 17|长期待摊费用| | | | | 18|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 19|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 20|资产总计|1,642.30|5,446.16|3,803.86|231.62|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
七、可能会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主要特别事项 (一)评估结论只有在评估假设条件和评估限制条件成立前提下有效,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关注以上条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二)由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行为文件、相关资料等,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应对所提供文件及资料的合法性、客观性和真实性承担责任;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以上资料进行了认真的核对和关注。同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不在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业范围。 (三)本次评估中,评估人员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时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评估人员在假定产权持有人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实地勘察做出的判断。本次评估中,评估人员未对各种建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内部结构(非肉眼所能观察的部分)做技术检测,评估人员在假定产权持有人提供的有关工程资料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勘察做出的判断。 (四)本报告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在取得备案批准文件后方能正式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