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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德: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12月修订)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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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12月修订))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1. 总则
  2.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3.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4. 第三条: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5. 第四条:公司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比照本制度执行。

  6. 对外提供担保的基本原则

  7. 第五条:公司原则上不对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但经有权机构审查和批准,可以为符合条件的第三人提供担保。
  8. 第六条: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必须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批准。
  9. 第七条:公司可以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或由其推荐并经公司认可的第三人提供反担保。
  10. 第八条:公司应当向审计机构如实提供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11. 第九条: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2. 对外提供担保的程序

  13. 第十条:公司日常负责对外担保事项的职能部门为财务部。
  14. 第十一条:公司收到被担保企业担保申请后,应对被担保企业的资信状况进行评价。
  15. 第十三条:财务部根据被担保企业资信评价结果,提出是否提供担保、反担保具体方式和担保额度的建议,上报总经理,总经理上报董事会审议或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
  16. 第十四条:特定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担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等。
  17. 第十五条: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事项,需经过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并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18. 第十六条: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对呈报材料进行审议、表决,并将表决结果记录在案。
  19. 第十七条: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做出担保决策后,由财务部审查有关主债权合同、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并负责签订书面担保合同。
  20. 第十八条:担保合同至少应当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担保的方式、担保的范围、担保期限等内容。
  21. 第十九条:公司董事长或经合法授权的其他人员根据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决议代表公司签署担保合同。
  22. 第二十条:法律规定必须办理抵押、质押登记的,公司财务部在担保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十日内必须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质押登记。

  23. 担保风险控制

  24. 第二十一条:公司提供担保的过程应遵循风险控制的原则,严格控制对被担保企业的担保责任限额。
  25.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加强担保合同的管理,担保合同应当按照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妥善保管,并及时通报监事会。
  26.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要求被担保企业提供有效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切实落实反担保措施。
  27. 第二十五条:担保期间,公司应指派专人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的情况,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建立相关财务档案,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28. 第二十六条: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未履行还款义务的,公司应在债务到期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执行反担保措施。

  29. 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0. 第二十七条:公司经办担保事项的调查、审批、担保合同的审查和订立、信息披露等有关责任的单位、部门或人员为担保事项的责任人。
  31. 第二十八条: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风险,对于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时,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2. 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应当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3. 第三十条:公司董事、经理以及公司的分支机构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未按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公司将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34. 第三十一条:有关责任人违反法律和本制度规定,无视风险擅自担保或怠于行使其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责任人行为涉嫌犯罪的,由公司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5. 附则

  36.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所称“以上”、“以内”含本数;“过”、“超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37.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执行。
  38.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拟定或修改,报公司股东会审议。
  39.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40.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12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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