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金证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2024年12月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2024年12月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了《股东大会通知》。
-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20日14时在公司九楼会议室召开,董事长李结义先生主持会议。
-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合计566人,代表股份数137,005,1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675%。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