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农发种业投资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决策程序,加强投资管理,明确相关权责,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公司章程、上级相关制度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及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以下简称“各企业”)。本规定所称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拥有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或虽不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能够支配企业的经营、财务、人事、技术等重要事项。二级企业是指公司所属全资、控股、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二级子公司。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投资,是指公司及各企业在境内以货币、实物、无形资产、股权或者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在一定时期内投放于某种对象,以获得直接或间接收益的行为。境外投资项目按照公司《境外投资管理规定》实施。公司重大投资项目是指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的投资项目。根据公司业务特点,投资方式主要分为以下几类:(一)固定资产投资;(二)股权投资,即通过独资、控股、参股形式投资设立新公司;购买其他公司股权,或者对出资企业追加投入,以取得所投资公司全部或部分经营管理权及经营收益权所进行的投资;(三)无形资产投资,即购买土地使用权;(四)符合本规定所述其他形式的投资。
第四条 管理机制与投资决策机构 公司对投资活动实行全面计划管理、负面清单管理、分级分类授权管理和全过程管理。公司股东大会是最高投资决策机构。
第五条 投资活动遵循的原则及管控指标:(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新发展理念,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与规划。(二)突出主业,有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投资方向应为公司确定的主业及为主业提供支撑、服务的产业范围之内。非主业投资应当符合公司调整、改革方向,不影响主业的发展,投资规模原则上应限制在国资委确定的比例之内。(三)投资规模与公司资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和实际筹资能力相适应。公司将根据战略规划,统筹安排各企业年度投资规模,确保将有限的资源用于重点项目的发展上。(四)投资项目主要经济指标原则上不低于国资委及中国农发集团(以下简称“集团”)的要求。(五)列入国资委和集团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禁止类的投资项目,各企业一律不得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