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12月修订))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 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上海市股份有限公司暂行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上海市人民政府财贸办公室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3100001050243。
第三条 公司于 1992年 5月 29日经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350万股。其中,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为 1,582.38万股(包括豫园商场股票换成豫园商城的股票 232.38万股),于 1992年 9月 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SHANGHAI YUYUAN TOURIST MART(GROUP)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复兴东路 2号 1幢 1111室,邮政编码:20001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894,331,613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首席执行官(CEO)及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首席执行官(CEO)及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联席总裁、执行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董事会任命的其他特定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以东方生活美学为置顶战略,引领中华文化复兴潮流,智造植根中国的全球一流快乐时尚产业集团,为全球家庭智造快乐时尚生活,为员工搭建与企业共同成长的广阔发展平台,为股东创造持续、良好的投资回报,为社会倡导积极向上的价值观。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制造;珠宝首饰零售;金银制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金属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家具销售;餐饮管理;企业管理;投资管理;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单位后勤管理服务;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