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联美控股2024年特别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12层 电话:010-52682888传真:010-52682999邮编:10003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特别分红事项的 法律意见 德恒 01G20240561号 致: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 2024年特别分红事项(以下简称本次特别分红)发表法律意见。
一、本次特别分红的原因 公司于 2021年 1月 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截至 2022年 1月 6日,公司已完成股份回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25,279,012股。 公司于 2023年 11月 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截至 2024年 9月 13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38,309,470股。 截至2024年 11月 22日,两次回购方案公司已合计回购股份63,588,482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回购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基于以上原因,公司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与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总数存在差异,需进行特别分红特殊除权除息处理。
二、本次特别分红方案 公司于2024年 12月 9日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特别分红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元(含税)。截至 2024年 11月 22日,公司总股本为 2,288,119,475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 63,588,482股后,以 2,224,530,993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266,943,719.16元(含税)。
三、特别分红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一)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 根据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 0。 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 (二)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2,288,119,475-63,588,482)×0.12)÷2,288,119,475=0.1167 因此,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1167 (三)除权(息)参考价格影响 以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前一交易日(即 2024年 12月 9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6.19元/股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6.19-0.12)—(6.19-0.1167)\|÷(6.19-0.12)=0.0544%<1%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特别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为 1%以下,影响较小。
四、结论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特别分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