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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锐精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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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一、2022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 4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6,565,094.3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3,434,905.67元。

二、2022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4年 11月 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 精密数控刀体生产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16,000.00万元,调整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15,343.49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8,261.09万元,投资进度 53.84%。 2. 高效钻削刀具生产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12,000.00万元,调整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12,000.00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1,890.76万元,投资进度 99.09%。 3. 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12,000.00万元,调整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12,000.00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2,069.62万元,投资进度 100.58%。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的具体情况 1. 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高效钻削刀具生产线建设项目: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2,000.00万元,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11,890.76万元,募投项目账户余额 175.05万元,已签订合同待支付募集资金金额 13.50万元,募集资金预计节余金额 161.55万元。 2. 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165.28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1.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精密数控刀体生产线建设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2024年 12月,延期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2026年 12月。 2.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精密数控刀体生产线建设项目”延期主要系:一方面为提升产品性能的稳定性,公司尝试将该项目建设成为公司首条集成自动化建设生产线,项目建造开发难度较高,同时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选择了分批建设的建造方案,即待部分自动化产线运行稳定后再进行剩余产能建设,导致该项目进度有所延后;另一方面,公司为实现数控刀体产品的优良性能,始终保持高标准的研发投入和设备投入,因此产品单位成本较高,定价也相对较高。在近年受国际经济贸易形势紧张和部分热点地区地缘冲突影响,国内制造业普遍承压的大背景下,考虑到中小机械加工企业受资金压力较大、行业预期不稳、技术认知保守等因素影响,公司预计数控刀体产品需要经历一定时间的市场推广,因此公司基于谨慎性考虑选择分期投入产能,以匹配公司的市场推广进度,导致此项目有所延后。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作出的决定,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六、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 审议程序 2024年 12月 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锐精密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华锐精密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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