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4)成杭律专字第500-2号
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实施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事项,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上表中限制性股票数量系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调整的数量。
表格所列人员为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长应徐颉先生已担任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劳动关系已于2023年12月调至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仍兼任公司董事长),不再属于激励对象范围,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可根据业绩考核期和任职具体时限按约定条件解除限售,剩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已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中含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获股票将遵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