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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导纳米: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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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导纳米”、“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对微导纳米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44.5536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4.2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100,236,426.5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23,471,358.1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2022年12月20日出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募集资金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1. 基于原子层沉积技术的光伏及柔性电子设备扩产升级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25,000.00万元; 2. 基于原子层沉积技术的半导体配套设备扩产升级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50,000.00万元; 3. 集成电路高端装备产业化应用中心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10,000.00万元; 4. 补充流动资金,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15,000.00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且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使用。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本次现金管理主要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 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3.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 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同时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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