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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通: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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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ST华通 公告编号:2024-072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在计算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时应扣减已回购股份,并以此为准计算股东大会决议的表决结果。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内存有 13,338,500股股票,故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权总股数为 7,439,218,468 股。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12月 18日(星期三)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12月 18日上午 9:15至 2024年 12月 18日下午 3:00; 2、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海趣路 58号 1号楼 11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佶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030人,代表股份总数 1,191,501,2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 16.0165%。 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 2,029人,代表股份总数 427,455,6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 5.7460%。

三、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1,187,551,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85%;反对 2,39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14%;弃权 1,550,4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01%。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63,005,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156%;反对 126,818,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436%;弃权 1,677,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8%。

四、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任穗、费俊杰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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