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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施德: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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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16 证券简称:爱施德 公告编号:2024-053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公告中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4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发路 83号南山金融大厦 18层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A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黄文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总体出席情况:1,167名股东代表560,542,3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312%。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情况:1,160名股东代表29,073,1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60%。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7名股东代表531,469,1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853%。 网络投票情况:1,160名股东代表29,073,1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60%。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关于选聘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59,597,029股,占99.8314%;反对676,000股,占0.1206%;弃权269,300股,占0.04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127,890股,占96.7486%;反对676,000股,占2.3252%;弃权269,300股,占0.9263%。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 2025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37,388,053股,占95.8693%;反对22,921,376股,占4.0891%;弃权232,900股,占0.04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918,914股,占20.3587%;反对22,921,376股,占78.8403%;弃权232,900股,占0.8011%。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 2025年对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综合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59,394,229股,占99.7952%;反对897,000股,占0.1600%;弃权251,100股,占0.04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925,090股,占96.0510%;反对897,000股,占3.0853%;弃权251,100股,占0.8637%。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 2025年预计为子公司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35,030,477股,占95.4487%;反对25,240,552股,占4.5029%;弃权271,300股,占0.048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61,338股,占12.2496%;反对25,240,552股,占86.8173%;弃权271,300股,占0.9332%。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955,090股,占96.1542%;反对861,600股,占2.9636%;弃权256,500股,占0.88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955,090股,占96.1542%;反对861,600股,占2.9636%;弃权256,500股,占0.8823%。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59,494,929股,占99.8131%;反对858,200股,占0.1531%;弃权189,200股,占0.033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025,790股,占96.3974%;反对858,200股,占2.9519%;弃权189,200股,占0.6508%。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李霞、邓馨倩 3、结论意见: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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