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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和通: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12月)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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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制定目的: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 基本原则: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公平、及时地披露重大信息,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和临时报告(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重大事件公告等)。
  • 定期报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
  • 临时报告:公司应在重大事件发生时及时披露,包括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重大投资行为、重大合同、重大诉讼、重大亏损等。
  • 信息披露程序: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临时报告由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
  • 内幕信息保密: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 档案管理: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的文件由证券部负责管理,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 责任追究:对于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警告、解除职务等处分,并可提出赔偿要求。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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