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灿勤科技: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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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 本次会议的召集
  2.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3.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4. 本次会议的召开

  5.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18日14:00在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路266号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
  6. 网络投票于2024年12月18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两种方式。

  7. 本次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

  8.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286,250,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5626%。
  9. 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会议的股东共96人,所持股份数为1,387,1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468%。

  10. 本次会议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没有修改列入会议议程的提案。

  11.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2.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3. 同意票287,323,55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07%,反对票股数299,1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9%,弃权票股数14,9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14. 结论意见

  15.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6. 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17.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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