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达到1%的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中山中科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中科”)、珠海横琴中科白云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科白云”)(二者为一致行动人)发来的《关于股份变动的告知函》,自前次披露减持比例达到1%至今,即2023年8月18日至2024年12月17日期间,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173,200股,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8.53%下降至7.53%,持股比例变动达到1%。
| 1.基本情况|1.基本情况|1.基本情况|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山中科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珠海横琴中科白云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山中科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珠海横琴中科白云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住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1号(即原24栋火炬大厦)七楼704、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2|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1号(即原24栋火炬大厦)七楼704、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2| | 权益变动时间|2023年8月18日至2024年12月17日|2023年8月18日至2024年12月17日| | 股票简称|华阳集团|股票代码 002906| | 变动类型(可多选)|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有√ 无□|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 股东名称|股份种类(A 股、B股等)|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按2024年12月17日总股本 524,826,661股计算)| | ---|---|---|---| | 中山中科|A股|3,230,700|0.62| | 中科白云|A股|1,942,500|0.37| | 合计|合计|5,173,200|0.99|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其他 □(请注明)|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按2023年 8月 18日总 股本 523,757,931股计 算)|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按2024年12月17日总股本 524,826,661股计算)| | ---|---|---|---| | 股东名称|股数 (股)|占总股本 比例(%)|股数 (股)|占总股本比例 (%)| | 中山中科|合计持有股 份|27,637,253|5.28|24,406,553|4.65| | |其中:无限 售条件股份|27,637,253|5.28|24,406,553|4.65| | |有限售条件 股份|0|0|0|0| | 中科白云|合计持有股 份|17,040,130|3.25|15,097,630|2.88| | |其中:无限 售条件股份|17,040,130|3.25|15,097,630|2.88| | |有限售条件 股份|0|0|0|0| | 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合 计持有股份|44,677,383|8.53|39,504,183|7.53|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4,677,383|8.53|39,504,183|7.53| |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 否□2024年 3月 2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期限为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或大宗交易方式(期限为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0,488,679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2%)。2024年 10月 3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计划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7,872,399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1.5%)。本次权益变动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内, 2024年10月 30日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到期。|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 否√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不适用)|
| 7.备查文件|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注:公告中减持比例和变动后的持股比例根据2024年12月17日的总股本测算,变动前持股比例根据2023年8月17日的总股本测算,本次减持比例0.99%,股份变动比例1%,是该期间因公司股权激励总股本增加导致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