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其持有的上海海控合联置业有限公司、上海海控保联置业有限公司、上海海控太联置业有限公司、三亚合联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及重庆两江新区格力地产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及格力地产相关对外债务,与珠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珠海市免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51%股权进行置换,置出资产作价与置入资产作价的差额部分以现金补足。
自查期间为《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申请文件并拟对原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重大调整的公告》披露之日前 6个月至《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披露之日止,即 2024年 1月 8日至 2024年 11月 23日。
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知情人员以及前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置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前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珠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知情人员以及前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珠海免税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知情人员以及前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相关知情人员以及前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就本次重组聘请的中介机构及相关经办人员以及前述人员的直系亲属。
核查期间内,自然人何建明、凌宏珠、徐磊磊、冯艳春、范琳桀、黄子璇、吴婷、颜鑫、鲁鹏、何龙飞、王洋、徐桃荣,以及相关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浙江)有限公司、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存在买卖格力地产股票的情况。
招商证券认为,基于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及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自查情况,并在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相关说明与承诺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相关主体在核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会对本次重组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