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董事会已于2024年12月3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了《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会务联系方式等事项。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18日15时0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长蒋建琪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本次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议案1、《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1.1、《补选丁学宝先生为公司董事》。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在现场投票全部结束后,本次股东大会按《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并统计了投票的表决结果。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股份总数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形成本次股东大会的最终表决结果,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获通过,通过的表决票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