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康达法意字【2024】第 5932号,二零二四年十二月。
主要内容包括: 1.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 公司股票自2011年8月3日起在深交所创业板挂牌上市,证券代码为“300249”,证券简称为“依米康”。 - 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由公司自行管理,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审议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
需继续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回避表决安排的合法合规性:
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公司融资时的参与方式的合法合规性:
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大会审议。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一致行动关系认定的合法合规性:
结论意见: - 公司具备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内容合法合规。 - 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回避表决安排、融资参与方式及一致行动关系认定均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