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州大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评估报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财产份额所涉及的湖州大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部财产份额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中勤评报字【2024】第294号
评估目的: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财产份额事宜,为此需对湖州大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部财产份额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6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对象:湖州大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部财产份额市场价值。
评估范围:湖州大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部资产及负债,具体以湖州大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的资产清单为准。
评估基准日:2024年6月30日。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评估结论:在持续经营条件下,湖州大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6月30日申报评估的资产总额为13,926.57万元,负债45.20万元,全部财产份额13,881.37万元;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总资产评估值为3,885.76万元,负债0.00万元,全部财产份额3,885.76万元。与账面值比较,总资产评估减值10,040.81万元,减值率72.10%,负债评估评估减值45.20万元,减值率100.00%,全部财产份额评估减值9,995.61万元,减值率72.01%。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2024年6月30日起至2025年6月29日一年内有效,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评估。
特别事项说明:本评估结论未考虑上述资产尚未支付的相关负债以及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对评估价值的影响,申报资产将来如果有与申报资产权属相关的纠纷,均由湖州大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担,与本评估机构无关。本报告书仅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财产份额目的提供参考意见,不能用于招商、投资、抵押等目的。委托人在使用评估报告结论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履行相关工作程序,在编制相关财务报告过程中正确理解评估报告、恰当使用评估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