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4年12月17日14:00召开,采取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17日9:15-15: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2,485,4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998%。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金陵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2,134,1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54%;反对339,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88%;弃权1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9%。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