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郭鸿江))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蒙泰高新
股票代码:300876
信息披露义务人:郭鸿江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 郭贤锐
- 郭清海
- 郭清河
- 郭丽双
- 郭丽如
- 郭丽娜
- 揭阳市自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2024年 12月 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蒙泰高新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及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蒙泰高新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个人资金需求。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分别向浙江汇蔚、前海融启转让其持有的蒙泰高新无限售流通股合计 9,60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占剔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10.07%。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个月内的增加或减少持股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未来 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蒙泰高新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4年 12月 17日与浙江汇蔚、前海融启分别签署了《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分别向浙江汇蔚、前海融启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9,600,400股股份。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占剔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10.07%。
-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 郭鸿江:合计持有股份 17,280,000股,占 18.13%;变动后持有 7,679,600股,占 8.06%。
- 郭贤锐:合计持有股份 1,440,000股,占 1.51%;变动后持有 1,440,000股,占 1.51%。
- 郭清海:合计持有股份 36,720,000股,占 38.52%;变动后持有 36,720,000股,占 38.52%。
- 郭清河:合计持有股份 1,872,000股,占 1.96%;变动后持有 1,872,000股,占 1.96%。
- 郭丽双:合计持有股份 1,872,000股,占 1.96%;变动后持有 1,872,000股,占 1.96%。
- 郭丽如:合计持有股份 1,872,000股,占 1.96%;变动后持有 1,872,000股,占 1.96%。
- 郭丽娜:合计持有股份 1,152,000股,占 1.21%;变动后持有 1,152,000股,占 1.21%。
- 揭阳市自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股份 3,600,000股,占 3.78%;变动后持有 3,600,000股,占 3.78%。
- 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 郭鸿江先生与浙江汇蔚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 标的股份的数量、比例:5%的非限售条件流通股份(4,800,200股)。
- 股份转让价格与价款:20.09元/股,总价 96,436,018.00元。
- 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分三期支付,分别为 30,000,000元、40,000,000元和 26,436,018元。
- 违约责任:违约方需支付违约金 500万元。
- 郭鸿江先生与前海融启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 标的股份的数量、比例:5%的非限售条件流通股份(4,800,200股)。
- 股份转让价格与价款:20.09元/股,总价 96,436,018.00元。
- 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分三期支付,分别为 500万元、3000万元和剩余款项。
- 违约责任:违约方需支付违约金 500万元。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